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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房地产中介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
文章来源:站内 上传时间:2018-03-15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辽宁房地产中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承诺:依法依规经营。严格遵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辽宁省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服务平台服务标准》和《辽宁省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保证在法律法规规章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决不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二、承诺:发布房源信息真实、全面、准确。不发布未经核验的房源信息,不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保证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一致。在2个工作日内,从门店、网站等各类发布渠道上,撤除委托人已取消、已出售或已出租的房源信息。

三、承诺:严格遵守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中介从业人员服务时,须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职业资格等信息的工作牌。中介从业人员实名在网站等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

四、承诺:服务价格公开透明。对接受委托出售、出租的房源明码标价,公开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不强制提供代办产权过户、贷款等服务,不捆绑收费、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利用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进行价格欺诈。

五、承诺:主动公开公示中介机构信息。在网站和各分支机构门店的明显位置公开工商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文件,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公示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登记证书。

六、承诺:提供规范金融服务。不提供“首付贷”、“过桥贷”、“尾款贷”、“赎楼贷”等违法违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强迫委托人选择指定的金融机构,不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发现违规金融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承诺:严格规范服务行为。不引导、不协助交易当事人通过伪造证明、假离婚等非法手段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政策;不引导、不协助购房人骗贷和骗提住房公积金;不引导、不协助交易当事人骗取税收优惠。不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八、承诺:营造良好行业环境。不捏造散布虚假市场信息,不制造市场紧张气氛,不误导市场预期,不错误解读调控政策,不参与炒房、囤房;不为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服务,不诋毁、恶意排挤竞争对手,不聘用因不良行为被承诺机构开除的从业人员,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盖章)          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盖章)

承诺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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