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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房地产中介机构诚信服务平台服务标准
文章来源:站内 上传时间:2018-03-15

一、房源查验标准

1、在取得委托人同意后,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房屋产权信息、委托人身份证明和可能影响房屋交易等信息进行核验。

2、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房源信息、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以及其它重要事项的真实性进行实地核验,共同认证。

3、对录入平台的房源,要严格按照平台制定的统一标准模板进行填报,不得漏填、瞒报。对房屋情况的描述必须全面、真实、准确。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共同对录入平台房源的真实性负责。

4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屋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二、房源真实标准

1、房源信息内容真实,应当包括必要的房屋状况和标注的价格。房屋状况包括房屋的用途、位置、面积、户型、楼层、朝向、装修、建成年份(代)、建筑类型、产权性质以及有关照片。法律法规对房源信息内容有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标注的价格包括标注的售价或者租金。

2、房源租售合法真实,要求房源是依法可以出售或者出租的房屋,并达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出售或者出租条件,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出售或者出租。

3、房源租售意思真实,要求房源是依法有权出售或者出租的房地产权利人有意愿出售或者出租的房屋,其中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了相应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或者委托书。

4、房源状况真实,要求房屋的用途、位置、面积、户型、楼层、朝向、装修、建筑类型、产权性质以及有关照片,应当真实、客观。在必要的房屋状况外增加房屋其他状况以及图片、视频等信息的,也应当真实、客观。

5、房源标注价格真实,要求房源信息中标注的售价或者租金,应当是房屋出售或者出租委托人的真实报价,且应当是当前最新、有效的报价。

6、房源租售状态真实,要求房源处于实际待售或者待租状态,不存在已成交以及出售或者出租委托失效的情形。

房源信息内容符合以上标准要求的房源,可以认定或者标注、称为“放心房源”。

三、服务标准和内容

1、房屋出售服务标准:提供与委托出售房屋相关的房屋售价、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房屋产权核验,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发布出售房源信息;搜集、提供客源信息;办理物业交割服务;代拟房地产买卖合同,协助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完成网上签约。

2、房屋承购服务标准:提供与意向购买房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购房资格核验,搜集、提供房源信息;搜集、提供房源信息,带领委托人实地看房;办理物业交割服务;代拟房地产买卖合同,协助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完成网上签约。

3、房屋出租服务标准:提供与委托出租房屋相关的房屋租金、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发布出租房源信息;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物业费用查验服务;代拟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协助订立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并完成合同登记备案。

4、房屋承租服务标准:提供与意向承租房屋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市场行情咨询,搜集、提供房源信息;带领委托人实地看房;物业费用查验服务;代拟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协助订立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并完成合同登记备案。

5、过户代办服务标准:为委托人办理缴税、房屋过户手续等代办服务;有贷款的房屋还需办理房屋解押及抵押代办服务,银行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代办服务;以及在当地房屋交易和登记等部门办理业务时的专人陪同服务等。

6、房屋交付标准:为委托双方提供房屋交付清单,包括,物业、采暖、水、电、煤气、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结算明细;家具、家电等屋内设施设备交付明细;其他按约定需要交付的费用、设施、设备等。

四、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已认证的经纪公司要在平台公开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省房协会同各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竞争情况,以城市为单位确定收费指导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在营业场所和其他网站公示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五、交易前须告知服务事项

1、告知承接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承办房地产经纪人员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2、告知应当由房屋出售(出租)人和房屋承购(承租)人,需协助办理的事宜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3、告知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一是委托房屋所在社区或所处商圈范围内同类房屋当时的平均成交价格;二是在近一段时期内,委托房屋所在区域其他房屋的买卖成交价格或者租赁成交价格情况;

4、告知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包括买卖程序、租赁程序和抵押贷款程序等;

5、告知房屋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交易当事人违约风险、房屋价格变动风险、房屋产权瑕疵风险、政策调控风险、交易资金的安全风险、房屋的使用和保管风险等;

6、告知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种类、金额及可能满足的税费减免规定等。

7、告知可提供服务的内容、事项和收费标准等;

8、告知房屋是否处于抵押状态,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是否发生过火水淹等可能影响房屋交易的重要信息;

9、其他需要告知委托人的重要事项等。

附件:1、房屋状况说明书推荐文件(房屋租赁、买卖);2、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推荐文本

(承租、出租、购买、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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