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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房地产中介机构诚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站内 上传时间:2018-03-15

为规范存量房租售房源认定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使用和管理,确保在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全面、准确,保证群众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平台使用管理责任

平台对注册的经纪机构、经纪人和房源信息进行认证,对公布的政策信息、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投诉举报处理、网络维护、信息发布情况等进行监管。省住建厅负责平台的主导建设,省房地产行业协会负责平台的数据采集、信息录入、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信息核查等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注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对所属经纪人基本信息和所发布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房源信息获得平台认证后,由平台自动生成房源编号及二维码作为放心房源的唯一标识。认证房源可以由不同经纪机构在多个公共网络平台上发布,根据房源编号可以识别为同一房源,避免房源重复。

二、规范平台准入标准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准入标准:须取得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内容的营业执照并登记备案;与平台管理方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在平台公布服务内容、流程和收费标准;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册信息;认可本管理办法并承诺按要求解决好消费者投诉。

(二)房地产经纪人准入标准:为已认证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正式员工;经所属经纪机构授权并同意在平台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三、严格平台退出管理

对具有以下行为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予以清退:不遵守诚信承诺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已不具备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的;接到投诉举报拒不受理的;被投诉举报和受行政处罚达到一定程度且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和违背诚信行为的。

四、定期发布红黑榜名单

红榜标准:遵守诚信协议;交易服务评价满意度90%以上;及时受理投诉且回复满意率达到100%;一年内没有接受行政处罚记录;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表彰;有过其他受奖情况等。

黑榜标准:不遵守诚信协议;发布虚假房源数量超过3次;不能足额、按时支付先行赔付金;交易服务评价满意度低于60%;投诉举报解决不及时,回复满意率低于60%;接受行政处罚次数超过3次;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

红黑榜每一季度评定一次,红黑榜名单将通过平台和其他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进入黑榜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将被暂时取消认证,在经过整改后退出黑榜的可恢复认证。

五、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

消费者可以通过平台上的投诉端口或者投诉举报公开电话,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或经纪人进行实名举报或投诉。对投诉举报情况,由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核实,对因经纪机构或经纪人存在过失引起的投诉,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先行协调解决,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应主动承担责任,对投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先行赔付。对因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引起的投诉,由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督促被投诉机构或经纪人限期进行整改,对投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要先行赔付,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移交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理结果通过平台和其他新闻媒体,对社会进行公布。

六、增强平台服务优势

对一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年底评定时进入红榜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可被评为“年度诚信服务示范单位”和“年度诚信服务优秀经纪人”;可优先参加省房协举办的相关培训,并可适当减免培训费用;优先与平台其他经纪机构开展房源客源共享及交易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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