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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建议的报告
上传时间:2023-06-25

  6月21日,省政协以“促进辽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议题举行月度协商座谈会。省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倪向忠作为全省唯一受邀行业协会代表参会,并在会上了作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建议的报告》,以下是报告全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下午好!

  非常荣幸作为协会负责人参加今天的会议,我就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优化的课题做如下报告:
  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是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省各市都已经出台了预售资金监管的相关政策,基本实现了对新建商品住宅预售资金的监管,切实有效的规避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挪用预售资金,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促进了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021年以来,我省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始终面临着疫情防控、行业下行以及国际国内经济大环境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很多项目面临“保交楼”和“缓交房”的风险,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成为了房地产开发行业实现健康发展的共同诉求。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在广泛开展行业调研,认真学习其它省、市行业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我省各市实施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提出以下优化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政策资金拨付节点

当前我省各市的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关于资金拨付节点设置不尽相同,如第一资金拨付节点有设置为主体结构地面一层建设完成;有设置为主体结构施工层数达到总层数的一半;有设置为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之日起。

为更进一步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根据住建部《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文件精神,建议将第一次资金拨付节点统一为主体结构达到地上“正负零”之日,将最后拨付节点统一为商品房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同时进一步增加和细化商品房建设过程中的资金支付节点,以切实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


二、以保函形式置换依法依规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额度内的资金

2022年11月,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通过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的相关要求。目前深圳、合肥、贵阳等多个城市已经在部分项目采取了以保函形式置换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切实缓解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建议我省各市可尽快依据《通知》文件精神,为信用风险低、财务状况良好、项目销售平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以保函形式置换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

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加快健全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监管机制,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督管理资源,对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信用分组分类监管,可以进一步提升行业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以此基础上,建议对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在预售资金监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可以在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的同时,打造诚实守信的行业发展环境。

以上建议,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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