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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发展的倡议书
上传时间:2023-07-07

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关于进一步推进
全省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发展的倡议书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023年4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意见》文件精神,推动我省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发展,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特向全体会员单位,向全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者发出以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积极进行机构备案
全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包括为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买卖、租赁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的机构,积极主动向注册、经营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者要实名登记,持证上岗
全省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者要积极考取国家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推进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挂牌服务,持证上岗。
三、进一步推进经纪机构,尤其是经纪门店经营透明化
房地产经纪机构,尤其是经纪门店要进一步推进自身透明经营,透明服务,透明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主动在网站、客户端、门店等多渠道公示细致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经纪门店还要主动公示从业人员信息,交易、租赁、服务合同范本等信息,供消费者随时了解。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收费前还应书面告知交易当事人具体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清单,并列明收费项目,由交易当事人签字确认。
四、切实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建立健全机构内部的客户个人信息的管理保护制度,切实保护交易双方的个人信息,绝不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未得到当事人同意,不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发送商业性广告短信或拨打商业电话。
五、合理、透明收费,坚决反对市场垄断
1、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品质,
并结合市场供求关系与交易双方合理协商定价,透明收费,在保证服务质量和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倡导房地产经纪机构适当降低经纪服务收费;倡导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分档阶梯定价;倡导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2、市场份额占比较大的经纪机构,尤其是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互联网平台入口不得以市场中的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不得设定区域性的统一的收费标准,不干预其它经纪机构设定的收费标准。
六、倡导房地产经纪机构提升服务专业水平,打破服务边界
全省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带客看房、签订交易合同、协助进行不动产登记等传统服务基础上,要进一步拓展服务边界,提供代办贷款、代为验房等延伸服务,为交易双方提供增殖服务。
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倡导各会员代表和所有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代理机构、互联网平台积极践行以上倡议,成为行业表率,共同促进我省房地产经纪行业高质量的发展。

                          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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