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行业动态行业动态
九月份以来我省部分城市发布房地产新政摘要
上传时间:2023-09-22

沈阳重磅发布!认房不认贷!取消二环内限购!调整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

来源:沈阳发布

  9月3日,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管理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的发布,旨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沈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取消限制性购售政策
  取消二环内限购政策,取消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满足居民购房需求。

二、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认房不认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

 (二)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要求。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银行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三、提供公积金支持政策

  (一)支持沈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层次人才和经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人才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沈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贷款最高限额的1.5-4倍。其中,高层次A、B、C类人才和D类人才贷款限额倍数分别为4倍、3倍、2倍和1.5倍。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方缴存,最高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8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缴存,最高100万元。

  (二)支持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生育二孩或三孩,且孩子未满18周岁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3倍。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方缴存,最高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8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缴存,最高100万元。

  (三)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沈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大中专以上学历的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限额最高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单方缴存,最高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最高80万元;家庭成员3人以上缴存,最高100万元。

  (四)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

  (五)支持首套住房商贷未结清的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对有1笔未结清住房商贷的缴存职工家庭,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六)支持职工延长贷款偿还期限。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偿还贷款年龄限制由男60周岁、女55周岁,放宽为男65周岁、女60周岁。

  (七)调整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40%调整为30%。

  (八)取消提取公积金后准贷时限。原贷款申请条件中“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12个月内无现金提取公积金(不含委托还贷)记录”调整为“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现金提取公积金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五)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未超出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应依法征收契税。

五、鼓励人才留沈创业置业

  (一)执行来沈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一次性补贴政策,本科毕业生补贴2万元,研究生中硕士毕业生补贴4万元、博士毕业生补贴7万元。

  (二)对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新毕业生(毕业5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全额契税补贴,其中在校生再给予每平方米200元购房补贴。

六、促进商品房销售
  (一)大力推行“线上选、线下购”,加强住房、装修、家电、家居销售联动,适时举办“金九银十”促销活动,让上下游消费者普遍受益。
  (二)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和个人购买新建公寓,给予全额契税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县(市)按照1∶1比例承担。
  (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组织员工集中团购商品住房的,指导合理确定优惠购房价格。
七、保障购房者权益
  坚决完成保交楼任务目标。完善预售商品房资金监管制度,确保管住管好不管死。规范居间服务,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保障买卖双方权益。
八、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
  (一)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申请人办理在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实现存量房转移与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合并办理,一次申请同时办结,无需申请人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
  (二)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城通办”。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存量房转移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名称变更登记、赠与登记、析产登记、换补证登记可在全市任一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即时办结。
  (三)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可申办“交房即交证”服务,实现购房人在交房现场即可拿证。
  (四)推广不动产电子证照数字化应用。不动产登记机构为企业或者个人办理房屋权属首次登记提供不申领纸质不动产权证书的选择,核准登记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企业或者个人可直接在互联网上下载和利用;企业或者个人后续确需纸质证书的,可以申请补领。

大连市发布房地产新政 进一步促进房屋消费

来源:大连日报

  昨日,从大连市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连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屋消费的通知》。

  实施购房补贴政策。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购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新建商品住宅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按照不动产权证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且购房补贴不超过买方缴纳的契税总额。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应购房补贴政策,补贴资金由本地区保障,推动本地区房屋消费。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对家庭成员在大连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住房套数应由申请人向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可通过“大连政务服务网”线上查询,也可以持身份证明到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查询。

  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我市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上述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解除限购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通知》(大房稳办〔2022〕1号)中关于居民家庭在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购买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解除,居民家庭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再受住房总套数限制,切实稳定住房消费,提振市场信心。

  满足合理售房需求。自发文之日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31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21﹞31号)中关于住房上市交易的限制解除,个人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区购买的房屋不再受上市交易年限影响,满足购房者“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合理售房需求,激发二手房市场活力,促进一二手房市场良性循环。

  落实国家住房税收优惠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丹东市关于落实因城施策进一步支持合理购房需求的通知

来源:丹东市住建局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工作的部署,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丹东市区范围内无限制转移登记情形的,购房合同备案未满2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经本人承诺出售该住房用于卖小买大、卖旧买新改善住房条件,可以上市交易。

  二、上述政策于2023年9月8日起执行。

锦州市举行“房地产优惠政策暨秋季惠民购房节优惠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来源:锦州市住建局

  为持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相关部门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9月7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房地产优惠政策暨秋季惠民购房节优惠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对这些政策进行梳理发布的同时,就锦州9月8日至12日举办的2023秋季惠民购房节的相关优惠政策进行解读。

  锦州市现行房地产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税收方面,一是增值税政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二是所得税政策,符合条件的个人转让自用家庭五年以上的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全部退还或部分退还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是财产行为税政策,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金融方面,一是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二是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三是降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即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45个基点、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

  此次秋季惠民购房节期间,对购买首套及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给予已缴契税70%补贴;对交易二手普通商品住房个人给予已缴契税70%补贴。购房契税补贴发放采取先交后补方式,即个人先正常交易交纳相关税费,后申请属地区财政部门审核确认补贴。享受契税补贴政策的个人,应于秋季购房节结束后1个月内(30天)到交易房屋所属区财政部门办理契税补贴手续,过期不予办理,不享受购房节期间的补贴政策。

朝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摘要)

来源:朝阳市住建局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朝阳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三、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房地产企业可凭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保函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四、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

  1.省“兴辽英才计划”和“朝阳英才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取消“贷款额度不应超过借款人与配偶缴存公积金余额总和的25倍”政策限制。

  2.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制度。

  3.推出阶段性实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政策。

五、加大住房融资信贷支持

  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个人住房贷款投放力度,促进贷款利率适当下行。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给予绿色建筑减免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政策支持。

七、举办房交会促销售

  每年举办春季和秋季房交会,出台契税补贴等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版权所有: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邮箱:ln26226685@163.com
协会地址:沈阳市黄姑区崇山中路35号1-8-5 电话:024-26226685
备案号: 辽ICP备09021598号-1网站制作:恒昊互联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