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主管部门文件主管部门文件
关于确定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地方继续教育实施单位的公告
上传时间:2022-08-15


关于确定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地方继续教育实施单位的公告

中房学〔2022〕6号

       为不断提升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作用,根据《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中房学〔2017〕7号)规定,经自愿申报、我会研究确定,北京等26家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为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地方继续教育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做好所在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
      现予以公告。

      附件: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地方继续教育实施单位名单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2022年2月28日

附件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地方继续教育

实施单位名单




版权所有: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邮箱:ln26226685@163.com
协会地址:沈阳市黄姑区崇山中路35号1-8-5 电话:024-26226685
备案号: 辽ICP备09021598号-1网站制作:恒昊互联网络